设计北京5.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储存瓶和防护区规定
1.北京5.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的灭火剂储存量,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。
2.北京5.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,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%设置备用量。
3.北京5.6MPA外贮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的设计温度,应采用20℃。
4.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,其规格、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。
5.同一防护区,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,集流管可分别设置,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。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、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。
6.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。